据澳籍香港居民黄耀奇的妻子黎淑娟在雪梨提供的资料,黄耀奇投资韶关十多年,不仅巨额投资因人为原因血本无归,反被判入狱五年,和澳籍身份不获承认。而且在押期间因强脊柱炎急剧恶化被拒绝保外就医,导致身体残疾。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非凡关注此案却无能为力。该案在香港和澳洲华人社区引起巨大反响。 韶关市轻工重点企业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活力」)因设备陈旧、经营不善及资金短缺等问题濒临破产。 1995年底,韶关市政府得知黄耀奇持有的香港鹰连投资有限公司是世界多间闻名啤酒的内地总代理,派人亲自到香港邀请黄耀奇投资广东活力,并许诺给予最好的投资待遇。黄耀奇的7600万元人民币很快到位,并占广东活力的51.54%股权,成为当时韶关市最大的外来投资者,黄耀奇还被安排任韶关市政协委员,并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然而,韶关市政府有关部门却以种种借口,不予办理成立合资企业的手续,令到黄耀奇无法取得合法的外商投资者身份,也无法以控股股东身份实际参与企业治理。
1998年至2002年间,黄耀奇垫付2000多万元旦现金,用于广东活力的经营和应酬费用。但没想到2002年6月韶关市公检法以「两本帐」偷逃税为名拘捕黄耀奇,但在证据证实这些与黄耀奇无直接关系之后,黄耀奇被改以「挪用资金罪」逮捕。
由于缺乏持续治疗,黄耀奇原有的强脊柱炎在看管所明显恶化,半身麻木疼痛,多次晕倒在地,但却被看管所以缺少警力为由拒绝保外就医。直到2004年6月,时任香港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带队前往韶关考察,受黄耀奇家人委托,亲自要求韶关市切实保护香港人的权益和人身权利,黄耀奇才得以保外就医。
在看管所里,韶关市政府三次派律师要求黄耀奇无条件签署放弃广东活力的股权,并警告其「假如不签将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并派中间人与其太太和妹妹联系,明确告诉她们:政府就是想要股权,假如黄耀奇放弃股权,人就没事了。
此外,由于黄耀奇是持港澳同胞回乡证出入,故韶关市政府拒绝承认黄的澳洲身份。 2003年10月,韶关中院以黄耀奇主政的三个月挪用102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黄不服提出上诉。 2004年6月,广东高院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以挪用482万元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8月黄耀奇刑满,在韶关市书记华副华的干预下,几经周折才领取释放证实。从2002年8月黄耀奇被逮至今,黄完全失去对广东活力的控制,其代表想要进入广东活力必须经市政府秘书长许俊杰同意。五年来,广东活力直接亏损两亿元。韶关市政府称广东活力已濒临破产,黄不仅被判入狱,他的巨额投资一分钱也没拿回来。
黄耀奇案在香港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据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等都多次了解事态发展。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司法大检查中,也将黄耀奇案件列为31个严重侵害侨胞权益的重点案件之一。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表示,他们在代表黄耀奇刑事申诉过程中,原原本本地了解了案件发展的经过。他们认为,原本以为是一件单纯的错判案件,随着调查深入,却发现这是一起地方政府某些官员设局陷害申诉人,恶意制造冤狱的严重事件。韶关市有关方面「开门迎客,关门吃人」的做法,在香港及澳洲华人社区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