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用电牛棒电同居女友,又用拇指挖对方的眼睛,昨日被维省法庭判六年刑期。 三十岁的被告韦力(JASON WEIDLICH)预料两年半后便有资格申请假释,因为他被判至少要服刑三年半,另外又计算他已被监房看管一年时间,法官李慧旦( RACHELLE LEWITAN)在判案时指出,被告向当时27岁的事主麦卡(MICHIELL MAKER)袭击是「严重和恐怖」的,被告的行为令人发指。
去年四月当晚十一时三十分,被告在维省中部MALMSBURY狂饮和狂吸大麻后向事主袭击。用赶牛的电捧「电」女友多次,女友边走边跌倒,由住所蹒跚走过车路向MALMSBURY酒吧求救。在门外被韦力骑在身上,用拇指将事主左眼挖出,跌出眼窝外。
被告一边挖,一边向事主表示:「我不想你呼吸,我宁愿去坐牢。」
当被告正想向事主右眼下手时,酒吧的灯亮起,事主乘机逃去。
事主的左眼虽然事后接驳,但已失明,而且事主仍忍受痛楚和创伤。
被告承认蓄意伤人,蓄意令人重伤及威胁杀人罪。
法官接受被告患有创伤后压力病及情绪抑郁症,要接受精神治疗,缩短假释有助被告出狱后接受感化。
事主的父亲在庭外表示,女儿不满刑期太轻,怕被告出狱后会寻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