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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景芳承认可能在案发现场附近,副警长将作证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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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岛雪梨讯)前市议员吴景芳承认,当纽省议员纽曼(JOHN NEWMAN)被枪杀时,有可能身在纽曼的住宅附近,但驶经纽曼屋旁的汽车,并非他所有。他昨日在雪梨举行的司法复核聆讯中作上述透露。

    吴景芳49岁,被控在1994年9月5日谋杀纽曼,被判终身监禁,已服刑十年。另两人(一涉嫌杀手另一接应司机)被纽省高院判无罪释放,吴景芳则于2001年被判为幕后主脑罪成。

    今年纽省总法官史碧祖曼(JIM SPIGELMAN)下令就本案进行司法复核,因有新证据显示证人的供词及环境证据均有可疑。

    司法复核由前地方法院法官柏顿(DAVID PATTEN)主持,昨日进行第二天聆讯。柏顿昨日对吴景芳称,他给予吴景芳「所有可能的机会自行申诉」。

    吴称案发当晚9时30分至10时间,他离开湄江俱乐部去拿取一些商业文件。电话纪录显示9时40分他回到家中。由于纽曼的住宅位于湄江俱乐部与吴家之间,柏顿问他,「案发时你有无可能是在纽曼家附近?」吴答有这个可能性,但他否认有几名证人所称看见吴的白色佳美CAMRY车就纽曼家附近。

    司法复核助理高力发(AWDREW COLEFAX)律师指案发次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当吴知悉有议员被杀时,竟然无动于衷。他指吴没有查询,反而照常在湄江俱乐部做生意。

    吴说很多纽省政要是他的朋友,包括警察厅长施高利(CARL SCULLY)。高力发问吴是否关心当时有哪一位政要被杀,或吴已知道谁人被杀。吴答称,他看新报导或费菲(FAIRFIELD市长打电话告诉他,才知道纽曼被杀。

    司法复核在10月20日继续聆讯,到时公诉署律师及纽省警方代表将盘问吴景芳。副警务处长卡德斯(NICK KALDAS)到时出庭作证,他当日是调查本案的探员。(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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